解析:
在劳动合同未到期之前选择放弃薪酬并离开用人单位,在法律层面上并不属于违法行为。
然而,我们必须意识到这样的行为可能会给用人单位带来一定程度的经济损失,对于此类情况,我们作为劳动者应主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在没有任何过失或过错的情况下,劳动者若决定辞职,应该按照规定事先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满三十个工作日,在试用期内则需提前三天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