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行政拘留作为一种针对违法行为的强制惩罚措施,其效力自作出之日起便牢牢确立并且无任何时限约束,且对于被处以拘留之人的执行亦可随时随地进行。
只要处罚决定已经正式颁下,那么它立刻便开始发挥作用;除非该决定遭到撤消,否则它将一直延续有效。
然而,需要着重指出的是,此项行政处罚并非指被处罚者若未被及时发现或者超过六个月后之违法行为便免于受罚,而两者完全属于不同性质的概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