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嫌疑就可以刑事拘留吗律师

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前,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及检察机关负责人的审批,同时还需颁发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则应在拘留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执行拘留过程中,需要向被拘留人出示拘留证明,且要求其在拘留证明上进行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假如被拘留人拒绝配合拘禁,负责执行拘留的人员有权采取强制措施执行相关程序。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四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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