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过诉讼时效的案件法院不予受理怎么办律师

解析:
在民事纷争的场合中,倘若诉讼时限已然超过,各方当事人可以采取如下科学的措施进行妥善应对:
首先,尽可尝试以平和沟通为前提,鼓励参议者之间就原本的借款协议达成还款方案,根据现行法规的明确规定,尽管诉讼时限已告超期,但只要原本债务人与债权人就在原借款协议中共同达成新的偿还义务,此种状况便被视作全新的债权债务关系,这个新鲜诞生的还款协议理应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若无法实现和解谈判,债权人有权选择向对方发出催收逾期账款通知单。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当诉讼时限已经超出后,金融机构如银行或信用合作社向欠款方发送催收逾期贷款通知单并经对方签署或盖章确认的情况下,原有的债务将视为得到再次肯定,这种债权债务的法律效力应同样受到法律的保护。
尽管借款人在此阶段的法律地位可能未必等同于金融机构,但相比于完全没有对策来说,只能考虑采取类似的举措;
最后,若是在三年间,债权人曾径向借款人提出过还款请求,并且能提供足够的证据予以证明,这将会导致诉讼期限的暂时中断,使得诉讼时限从暂停日期起重新计算起始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九十四条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下列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民事行为能力、丧失代理权;
(三)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
(四)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障碍。
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满六个月,诉讼时效期间届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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