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做伤情鉴定怎么走程序律师

解析:
1.委托受理:
(1)当法院、仲裁庭等司法机构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委托时,司法鉴定机构会接受此项请求;
(2)当诉讼案子进入举证阶段且案件当事人对此拥有举证责任时,司法鉴定机构亦可接受其司法鉴定委托。
当事人委托司法鉴定时通常是通过正规的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
2.受理处理过程: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到委托书之后,首先会对委托内容进行详细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以下决策:
(1)若审查结果符合受理条件,且参与鉴定工作可立刻展开,那么司法鉴定机构应该与当事人订立《司法鉴定委托受理合同》;
(2)如果无法立即确定能否受理,则应开具《司法鉴定委托材料收领单》,并需要在自收取委托材料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针对委托事宜是否受理做出最终决定;
(3)假如审查发现受理条件并不满足,决定予以驳回,此时应将全部鉴定材料退还给委托人,同时对其解释相关原因;
(4)对于以信件形式进行的委托,司法鉴定机构需要在收到信件之日起的7个工作日内给出是否受理的明确回复。
3.首次鉴定工作安排:
司法鉴定机构在接收到委托之后,首先需指定相应的司法鉴定专家或由委托人提出建议,得到司法鉴定机构的许可后再由他们负责完成委托事项。
4.复查鉴定要求:
若某方对鉴定结论持有歧义并希望进行复查鉴定,其他具有更高资质的司法鉴定机构同样有资格接受委托,展开相应的复查鉴定工作。
在此次复查鉴定之中,除了基础的鉴定材料之外,也需要提交原始的司法鉴定文书。
5.关于司法鉴定文书的出具规定:
司法鉴定机构应该在法律或是双方约定的鉴定期限之内,顺利完成司法鉴定的相关工作,并准时出具有效的司法鉴定文书。
每份司法鉴定文书正式版本的数量为三份,其中一份需交给委托人,另两份则留作司法鉴定机构自己档案馆保管。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伤害案件规定》第十八条公安机关受理伤害案件后,应当在24小时内开具伤情鉴定委托书,告知被害人到指定的鉴定机构进行伤情鉴定。第十九条根据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人身伤情鉴定标准和被害人当时的伤情及医院诊断证明,具备即时进行伤情鉴定条件的,公安机关的鉴定机构应当在受委托之时起24小时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在3日内出具鉴定文书。对伤情比较复杂,不具备即时进行鉴定条件的,应当在受委托之日起7日内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对影响组织、器官功能或者伤情复杂,一时难以进行鉴定的,待伤情稳定后及时提出鉴定意见,并出具鉴定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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