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如何申请建房律师

解析:
关于农村自建住房申请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首先,申领人需要将有关的建房申请及所需材料提交至本村的集体经济组织,进行初步审查;
其次,经过乡(镇)级人民政府的严格审核之后,只有在获得县级人民政府的正式批准之后,方可开始动工建设;
最后,对于已经拥有宅基地以及房屋的家庭,原则上不再接受新的申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六十二条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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